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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6-23 16:31:59 |   作者: www.ka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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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直遵循“合理地布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的原则。近两年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市建成充电站595座,充电桩29784个,其中公共(专用)充电桩7907个,私人领域自用充电桩21877个,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且我市充电桩建设和应用水平居全省首位。

  二、布局合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目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正在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地布局建设,呈现出央企、民企、合资企业齐参与的良好局面。我市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覆盖,中心城区网格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公共充电站点遍布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酒店商超、公园景区、产业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多个领域。同时在县城建成区、旅游景区、市区与各县之间骨干公路、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节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尽快完成石家庄市境内骨干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三、政策细化,措施可行。为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月9日,我委下发《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19﹞30号),对积极地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新的要求,一是加强现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二是规范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2019年7月30日,我委联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19﹞ 561号),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要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非消极作用,精确指出居民在自有车位(含地下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租期一年及以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阻挠,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筑设计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努力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

  四、车桩相随,相互促进。针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偏少、桩企充电量不大的现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相互促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优先选择纯电动汽车等举措,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积极地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

  五、形成合力,协同发展。我市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了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我委多次组织召开了市工信、规划、审批、交通、住建、城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电力等部门和部分桩企参加的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居民小区电力接入及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协同监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落实。此外,我委还积极组织我市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数据整合、资源共享等方式积极对接省级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相互连通,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及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系,促进充电运营服务规范化、规模化;积极与省发改委对接《“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我市实际并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在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国家、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加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努力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直遵循“合理地布局、适度超前,桩站先行”的原则。近两年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市建成充电站595座,充电桩29784个,其中公共(专用)充电桩7907个,私人领域自用充电桩21877个,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且我市充电桩建设和应用水平居全省首位。

  二、布局合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目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正在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地布局建设,呈现出央企、民企、合资企业齐参与的良好局面。我市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覆盖,中心城区网格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公共充电站点遍布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酒店商超、公园景区、产业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多个领域。同时在县城建成区、旅游景区、市区与各县之间骨干公路、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节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尽快完成石家庄市境内骨干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三、政策细化,措施可行。为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月9日,我委下发《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19﹞30号),对积极地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新的要求,一是加强现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二是规范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2019年7月30日,我委联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19﹞ 561号),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要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非消极作用,精确指出居民在自有车位(含地下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租期一年及以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阻挠,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筑设计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努力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

  四、车桩相随,相互促进。针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偏少、桩企充电量不大的现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相互促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优先选择纯电动汽车等举措,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积极地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

  五、形成合力,协同发展。我市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了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我委多次组织召开了市工信、规划、审批、交通、住建、城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电力等部门和部分桩企参加的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居民小区电力接入及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协同监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落实。此外,我委还积极组织我市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数据整合、资源共享等方式积极对接省级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相互连通,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及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系,促进充电运营服务规范化、规模化;积极与省发改委对接《“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我市实际并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在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国家、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加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努力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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