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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12-03 09:07:11 |   作者: www.kaiyuncom如何发家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碳中和”国策落地元年,同时新冠疫情反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国家的经济持续恢复后面临下行压力,2021年各季度GDP增速逐渐放缓。钢材需求受制于经济下行表现欠佳,但钢铁去产能“回头看”,能耗“双控”以及“碳中和”等政策强烈冲击和影响供应面,钢铁行业呈现高钢价、高成本以及盈利改善局面。焦化行业大体趋同,一方面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后产能淘汰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准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应对原燃料价格高位运行等市场因素,全年总体运行平稳。

  炼焦采用的是JN60-6型焦炉,设计产能为240万吨/年,产品主要销售给钢铁企业及焦炭贸易商;

  H型钢生产线采用了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设计产能为120万吨/年,可生产各种H型钢50多个产品规格,主要以中大型H型钢为主,系国内乃至亚洲首条能够生产特大规格HN1000*300系列的H型钢专业生产线。H型钢产品作为一种新型建筑钢材品种,主要应用于陆地和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桥梁、高层建筑、大型电力和水利建设、环保工业厂房等重要领域;

  公司综合利用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干熄焦余热等资源进行发电,所发电量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焦化钢铁生态工业园区。焦化、型钢、电力等各产业之间以“物料平衡”为基础,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绩效为目的,通过“工艺衔接”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接环补环”方式,使各工序与原材料和废弃物科学有机地组合为一体,使园区内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余热余压资源都得到了合理的应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泰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公司为满足国家及省、地、市各级政府对钢铁、焦化企业的环保要求,控制粉尘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近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项目建设,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环境治理水平和环保效益。

  公司焦炭业务上游是煤炭行业,下游是炼铁、炼钢行业。公司炼焦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煤炭主要靠外购,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售给包括新泰钢铁在内的钢铁生产企业及焦炭贸易商。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化工产品如焦油、粗苯、硫铵直接外销,而焦炉煤气、干熄焦余热则用来发电,所发电力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产运行所需。公司型钢业务主要是采购新泰钢铁的专属钢坯(异形坯)生产H型钢,采购价格由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此交易模式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2021年,公司上下紧跟国家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大局,全面围绕公司年初提出的总体工作部署,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再创佳绩。一是克服原材料大幅上涨,市场形势跌宕起伏的不利因素,全力以赴抓经营,确保全年生产稳定顺行;二是全面启动“践行双碳使命,引领绿色发展、打造能效标杆”行动方案,多项环保节能提标改造项目完工投运。同时积极探索“碳减排”有效方式,合作推进“微藻养殖”等减碳项目,助力公司实现双碳目标、树立能效标杆;三是深入推进公司TPM管理、安全管理提升、精益成本管理三大咨询项目的实施,夯实管理基础,全方位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围绕公司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形成的经营性欠款问题,以及关联担保事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控管理,截至报告期末,经营性欠款已全部收回,关联担保余额较上年末也有所降低,尽最大努力消除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影响。

  一年来,公司上下在新形势下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共生产焦炭218.20万吨、型钢144.38万吨;销售焦炭218.37万吨、型钢142.90万吨。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29.90亿元,同比增加47.78%;受三季度以来,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产品价格下滑等因素影响,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亿元,同比减少14.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6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双方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宏安焦化”)、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贸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安泰型钢”)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富安新材”)之间在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因本次预计发生额是根据当前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测算,如果协议有效期内,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导致相关产品的全年交易额可能超出本次预计发生额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因产品价格上涨而对相关交易预计的调整事项。

  (1)销售焦炭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根据目前市场走势,预测2022年焦炭价格同比将大幅上涨;

  (2)采购钢坯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根据目前市场走势,预测2022年钢坯价格同比将大幅上涨;

  (3)销售电力预计发生额增加,主要是公司2×45MW发电机组在2022年投产,发电量增加,同时,国网电价同比有所上涨;

  (4)煤气交易的预计金额增加,是根据2021年末介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对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进行调整,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煤气供气价格按0.65元/m3的基准价格(不含税)确定。同时参照园区焦化企业对外供气的市场价格,因此公司对关联方的焦炉煤气销售价格自2022年1月起由上年的基准价0.30元/m3相应调整为0.65元/m3,并同时根据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对关联方的转炉煤气和高炉煤气的采购价格作同比例调整,调整后的转炉煤气价格为0.26元/m3,高炉煤气价格为0.13元/m3。

  由于地域上的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原材料采购和运输上的协同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一直存在业务往来。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与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6.46亿元,净资产为20.3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07亿元,净利润4.14亿元。

  根据双方的业务往来,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宏安焦化、国贸公司、安泰型钢拟与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冶炼公司、富安新材就双方2022年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事项签订《焦炭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焦炉煤气销售协议》《废钢销售协议》《运输劳务协议》《水渣委托加工协议》及《钢坯采购协议》《高炉煤气采购协议》《转炉煤气采购协议》《线材采购协议》。

  上述各协议将分别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各方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原则为:(1)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有地方收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2)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3)没有上述价格或标准的,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4)既没有市场价,也不适合成本加成价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5)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采购商品。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公司及宏安焦化、国贸公司、安泰型钢(“甲方”)与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乙方”)拟签订的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及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销售焦炭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焦炭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焦炭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产品单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每月初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价格参照卖方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同类规格的焦炭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月末双方出具补充协议,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对于卖方当月未对非关联方销售的焦粉、焦粒等规格的产品价格,将参照“我的钢铁网”上公布的当月当地焦粉、焦粒等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作为双方当月交易产品的结算价格。

  根据双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2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的销售量为136万吨。考虑2022年山西省焦炭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2022年度销售单价为3,4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462,400万元。

  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销售电力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电力销售协议》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按照公司当月向国网购电的平均价格作为双方当月销售电力的结算价格,保持与国网当月电价一致。

  根据双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2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提供106,000万度电量,按照目前的国网电价测算,预计2022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64,660万元。

  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销售焦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焦炉煤气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单价为0.65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根据双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14,950万元。

  公司及安泰型钢、宏安焦化向新泰钢铁销售废钢、废旧设备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废钢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我的钢铁网”上公布的当月当地废钢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当月产品的结算价。

  根据甲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2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废钢销售量为8万吨。考虑2022年山西省废钢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2022年度销售单价为3,3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销售额为26,400万元。

  公司及国贸公司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富安新材提供运输劳务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运输劳务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汽运业务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运输劳务价格;铁路运输服务,双方按照协议价定价。

  根据乙方2022年的需求计划,结合甲方内部运输劳务结算价格,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运输劳务费为7,000万元。

  新泰钢铁委托公司利用矿渣粉生产线加工水渣,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水渣委托加工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同意以成本加成作为委托加工费用的定价原则,具体为:在公司上月平均加工成本基础上加成20%确定为本年度每月的委托加工费用结算价格。

  根据双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2年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矿渣粉数量为100万吨。按照协议所述之委托加工费用计算,双方预计在2022年度发生的水渣委托加工费为6,000万元。

  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采购钢坯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钢坯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因交易钢坯--异形坯属于专用产品,无可直接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方坯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以普碳方坯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加上方坯与交易钢坯产品之间的成本差价确定为结算价,普碳方坯市场价格按照“中国钢铁产业网”唐宋钢坯价格指数的平均价制定,其他材质钢坯价格参考与普碳方坯市场差价在普碳钢坯价格基础上再进行加价。如年度内关联方加工成本未发生重大变动,参照关联方加工异形坯的标准成本,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方坯与交易钢坯产品之间的成本差价为85元/吨(含税价)。

  根据双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预计2022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量为156万吨。考虑2022年方坯产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2年度销售单价4,5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702,000万元。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每月与关联方签订《钢坯购销合同》,按周分解并向关联方下达《采购订单》,参照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钢坯的预收款方式,公司于该订单下达后向关联方预付该订单下的钢坯货款,按月结算,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如果钢坯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钢坯采购的结算政策,确保双方的钢坯结算政策同乙方和其独立第三方的钢坯结算政策相符。

  公司及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及冶炼公司采购高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高炉煤气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及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采购价格为0.13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根据双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向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33,150万元。

  公司及安泰型钢向新泰钢铁采购转炉煤气的交易将按照双方签订的《转炉煤气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及各种煤气的热值比例,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价格为0.26元/立方(不含税价)。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地政府公布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供气基准价格作出调整,则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考虑煤气气质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产品价格。

  根据双方2022年的生产计划,按照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向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7,540万元。

  安泰型钢向富安新材采购线材,用于捆绑公司产品H型钢,按照双方签订的《线材采购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订单签订当月当地线材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每一订单项下产品的价格。

  根据甲方2022年的需求计划,预计2022年1月-12月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量为0.24万吨。考虑2022年山西省线材产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2年度销售单价4,5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双方预计2022年度甲方对乙方发生的采购额为1,080万元。

  以上各项协议的结算方式均为: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并开具结算单,款项在当月先暂估收取,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其中,如果焦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双方将及时调整结算政策,确保公司与关联方的焦炭销售结算政策和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的结算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

  若买方未能按照各协议及订货单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产品货款,则每延迟一日,针对未付款部分,买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并向卖方支付该等违约金。

  上述各项协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仅为双方的暂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进行独立评定,且双方同意:最终的定价原则以独立财务顾问确定的原则为准。届时,双方将签订补充协议,以反映修改后的定价原则,对于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且已经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重新计算货款,多退少补。

  预计的发生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仅为公司根据目前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预计的生产计划作出的预测,最终发生金额以每月的最后定价和双方的实际成交情况确定。

  上述各项协议期满后,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双方间的合作,否则协议条款在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定的前提下仍然有效,但双方应当尽快(最迟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重新签订下一年度的协议。

  因公司与关联方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关联交易在双方目前的资产和股权结构下不可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但从长远考虑,公司与关联方将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的解决,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规划中涉及的未来发展战略和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2、本规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和市场环境、项目推进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鉴于宏观环境、行业发展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公司存在根据发展需要对本规划作相应调整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产能项目具体投资前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议案》。为增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现将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近年来,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方百计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顺行,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稳中求进,难中求成,坚持对标、学习一流,夯实设备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绩效,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全力提高人才素质,全面优化企业管理。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有效化解,经营风险逐渐降低。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公司经营业绩及净利润逐年稳步攀升,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根据自身的产业链规划,围绕焦化及H型钢等核心业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坚定不移的全面打造全产业链,持续提升公司业绩。

  未来五年,公司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国家及山西省“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习视察山西时提出的“六新”要求,在公司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聚焦“六新”突破,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围绕焦化、轧钢产业“做大做深做强”的发展方向,积极谋求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战略转型。

  聚焦公司现有焦化和轧钢两大核心业务,加强延链、补链、强链力度,强化“链主”作用,全面打造煤焦钢全产业链,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发展。

  1、抓住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充分借助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集聚引领作用,着力在焦化产业上下游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培蓄动能,打造煤焦化产业基地。

  2、国家相关部委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智能建造,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结合国家鼓励政策,在现有生产全规格系列的大H型钢生产线的基础上,公司投资新建中小H型钢及其它型材生产线,全面提升H型钢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打造中西部最大的型钢生产基地。

  3、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围绕焦化、钢铁着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在碳减排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寻求突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未来五年,公司按照“主业立企、产业强企、人才兴企”的发展思路,力争到规划期末实现公司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制造业企业平均水平;实现工业总产值翻一番的发展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显著提高,实现两大主导产业协同发展,努力成为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管理先进的山西省大型民营上市公司。

  未来五年,公司将围绕主业深化战略投资,全面打造主业全产业链条,提升核心发展产业,甄选战略孵化产业,持续创造最大价值。

  以稳定生产经营为工作中心,全面协调优化生产组织安排,大力拓展销售半径和市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多措并举提升公司的经营质量。

  1、焦化方面要加大延链补链力度,积极并购上游煤炭资源,为焦炭稳定生产提供保障;同时依托山西省焦化主体地位积极并购焦化产能,进一步扩大焦化规模,继而开展焦化下游化产品深加工。

  2、H型钢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先进装备,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深化产品结构,丰富型钢品种,积极推进年产120万吨绿色建材中小H型钢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落地投产。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有型钢生产线万吨,公司H型钢产量为131.82万吨,占全国产量的7.4%,新建中小H型钢项目投产后,规模将达到240万吨,市场占有率达到15%,成为中西部型钢生产龙头企业。

  1、围绕“双碳”目标任务,坚持创新驱动,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针对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捕捉应用、微生物体研发推广、生物低碳进行技术应用研究,利用公司控股的山西安泰恩懿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创新载体,目前其正在实施的微藻养殖固碳项目将于年内六月份建成,培育的核心技术NPS系统能将含有二氧化碳的燃煤烟气合理有效的捕捉并作为微生物微藻的生长基,从而转化成高附加值和高营养价值的藻粉产品。同时,其“5G数字化光合反应系统”以云服务器为搭建平台,利用5G技术实现智慧藻池,成为拥有碳中和微藻养殖的物联网企业,符合国家“碳中和”概念。微藻碳中和技术不仅实现二氧化碳高效减排,同时做到焦化企业烟道气趋零排放,减排的二氧化碳指标通过碳市场交易,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未来将会给公司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

  2、微藻碳中和技术成熟后,下一步将继续在公司内扩大实施范围,尽最大能力实现二氧化碳高效减排,创造良好经济利益。同时积极向国内焦化、钢铁企业推广实施应用碳中和技术,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低碳转型,引领行业、助力国家实现减碳目标,践行好企业的双碳使命,争取将微藻碳中和技术打造成为公司未来最具发展前景和较强盈利能力的核心支柱产业。

  围绕主业深化战略投资,加强对公司现有产业链的深度渗透,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五年,力争与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南京航科高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拥有高精尖技术优势的单位,开展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全方位战略合作。

  1、在实现焦化规模逐渐扩大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焦炉煤气制氢、高压储运氢和加注技术,开展加气加氢站混建试点布局,逐步形成氢能产业链。

  2、围绕煤焦油现有产品规模,积极向煤基沥青碳纤维、高性能碳纤维产品进行延伸。

  3、充分把握“双碳”目标下的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站在能源转型的机遇期,传统产业和新能源产业都将迎来新机遇,积极拓展储能领域,开展针状焦、沥青等化工产品向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产业布局,提高电能替代度,形成工业储能电池产业链。

  企业文化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对内,公司将继续秉承“爱我安泰,以诚相待”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大对职工的关爱力度;对外,继续贯彻“和政府同心、跟乡亲一心、对职工关心”的社会责任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响应党和政府号召,以建设“美丽安泰、幸福安泰”为目标,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蹚出发展新路;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争做转型标杆。

  以拥有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创新为核心力量,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在能源转换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落地生根成为公司新的发展动能,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走精细化、差异化发展之路,细分市场、精准定位,紧跟技术前沿,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经营人、激励人”作为重点,营造适合各类人才生存的土壤环境,从机制、政策等方面科学配置资源,为员工实现个人价值和组织目标的有效结合提供空间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向人力资本管理迈进,遵循系统管理理念,建立识人、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体系,着眼企业未来发展,提前储备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由标准型向技术型转变,以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为导向,建立以牵引、激励、约束、竞争淘汰机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继续完善营销与客户服务体系,一是结合顶装干熄焦的市场优势,实现产品的优质优价销售,加强与行业先进企业的对标,从产品定位、客户群体选择、定价机制完善等方面进行对标,促进业务和工作效率的提升;二是加强营销与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发新客户,坚持“旺季调品种、调结构,淡季保稳定”的思路,扩大现有直销库的销售总量。加强与行业“领头羊”的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对标一流,不断的提高公司的销售能力及市场占有率;三是依托现有客户资源,充分挖掘、引导客户的潜在需求,积极向下游化工及装配式钢结构等下游产业进行延伸。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将客户需求向新兴产业进行转化,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第四季度(10一12月),公司共生产焦炭53.40万吨,销售52.46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4.95亿元,平均售价为2849.09元/吨(不含税);共生产H型钢产品38.70万吨,销售39.58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7.49亿元,平均售价为4418.85元/吨(不含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对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公司制作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管理费用核算。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本次调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出于财务报表数据可比性的考虑,公司决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即:将上年利润表计入“管理费用”的修理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示,该调整不会对公司上期审定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影响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召开,因当前疫情防控所需,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二二年四月四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第五项和第九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两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第十二项议案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二○二○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2,714,087.85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3号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2023年度需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10亿元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贷款、票据业务、信用证开证额度、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其他业务品种,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非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各种融资),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上浮10%范围内负责办理本年度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机构就融资事宜进行谈判磋商,决定融资方、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期限等,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及全部相关文件等。授权有效期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开始到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截止。如债权机构需要,公司将以自身拥有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权、对外参股公司股权等资产提供担保。同时,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也将根据本公司的融资需求,为本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4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5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5号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6号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7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及《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二二年四月四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第1至4项议案均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二○二一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年报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同意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5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拟订上述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1、薪酬体系: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交通补助、效益奖金等构成。

  2、效益奖金:执行全员产量效益奖金激励体系,即以月度基本的产品的实际产量为测算依据,动态调整员工效益奖金金额,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当月员工效益奖金的一定倍数,分享公司产量效益成果。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且在公司担任专职董事的,其薪酬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股东代表监事,其薪酬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1、按月发放,其中,效益奖金根据公司当月的经营业绩实现情况,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当月个人效益奖金的金额。该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做监督,并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而确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上述人员的薪酬方案发生调整时,将重新提交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予以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因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该所已完成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6日予以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之规定逐项排除,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逐项排查,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21年度内控有效运行,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不是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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